{{ $t('FEZ001') }} 設備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2331號函辦理。 |
| 二、 | 近期大陸委員會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 注。 |
| 三、 | 請貴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26|
{{ $t('FEZ005') }}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