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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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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 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自115年1月1 日起生效,並請依限填復「本府所屬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 委員會成員數位學習情形彙整表」,請查照。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114年11月13日公護字第1140017473號函及同年月14日公護字第11490600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為協助各機關熟悉年度定期抽查作業,保訓會業於官網影音專區發布「公部門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系列短影音4部,請各機關納入機關內部教育訓練,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供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下稱防護委員會)成員及安全衛生防護業務承辦同仁參考運用,以提升同仁安全及衛生防護及不法侵害預防等知能。
三、 又為強化各機關防護委員會成員之專業知能,請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填復旨揭彙整表及其核章掃描檔,免備文上傳至本市人事服務入口網(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之機關及各級學校毋須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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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6|

{{ $t('FEZ005') }}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