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

最新訊息

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依本府人事處114年12月10日准簽辦理。
二、 本次修正旨揭標準表內容,增列補助對象高風險職務人員,補助標準如下:
(一) 滿40歲:每年新臺幣(以下同)4,500元或每2年9,000元。
(二) 未滿40歲:每2年4,500元。
三、 檢附修正後旨揭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68-09-20|

{{ $t('FEZ004') }} 2025-12-12|

{{ $t('FEZ005') }}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