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 一、 | 依銓敘部114年12月10日部法四字第11459050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
| 二、 | 為使地方政府機關職務結構更趨合理衡平,本次修法重點為放寬委任各職等、各官等比率配置規定及增訂部分機關簡任非主管之職務設置規定,請貴機關依下列說明辦理: |
| (一) | 請視業務實際需求及必要性,得於編制員額數額內,適時依配置準則及相關程序規定辦理組織編制修正作業,本次官等職等配置調整,不得作為請增員額之事由。 |
| (二) | 如涉及現職人員職務調整(或改派),應依本府112年6月12日府人力字第1120157882號函規定,辦理人員相關作業,並應評估現職人員任用資格及權益事項,務必妥為審慎規劃辦理,並與當事人妥為說明。 |
| 三、 | 檢附本府各機關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1份。 |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69-06-25|
{{ $t('FEZ004') }} 2025-12-23|
{{ $t('FEZ005') }}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