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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

最新訊息

有關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發給相關事宜,請查照辦理。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依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088D號及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99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二、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第四點規定,所稱工作表現優良之消極條件,係指申請當學期未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懲處者,始符合獎勵發給要件;其獎金如有未滿一個月之情形,並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算。
三、 本市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金,請各校(園)依規定每學期辦理一次,自行列冊審查核定,並溯自114年9月1日發給,請於文到後辦理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發放作業;校(園)長行政工作獎金,請各校(園)先行填具校(園)長行政工作獎金名冊,相關報送期程另行通知。
四、 本案相關經費支應請依本局各階段別主政科室核定函文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階段別業務窗口如下:
(一) 高級中等教育科:吳小姐(分機:7592)。
(二) 國中教育科:謝小姐(分機:7523)。
(三) 國小教育科:繆先生(分機:7420)。
(四) 幼兒教育科:林小姐(分機:7587)。
五、 隨文一併檢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問答集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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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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