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1796號函辦 理。 |
| 二、 | 教育部於上開函文表示,為兼顧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健康權, 考量溝通的時效性及必要性,除涉及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事項外,請貴校儘量利用上班時間進行教學業務處理與親師溝通,並明定適當聯繫時段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以提升教學品質,並營造友善校園職場環境。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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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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